「唔開心就放火」兩周四燒手推車 小販落網

石硤尾南昌街一條橫巷,本月初起,先後三次被狂徒闖入巷內,縱火焚燒手推車,至前日凌晨狂徒第四次犯案時,遭警方當場拘捕。有人供稱當不開心時就放火發洩。昨凌晨探員將疑犯押返現場重組案情。

被捕男子姓李(五十三歲),獨居牛頭角一單位,平日於深水埗擺地攤賣物維生,有朋友居住於縱火案現場附近。他昨被警方落案暫控四項縱火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現場為南昌街一間小學後方的一條橫巷內,放有堆放雜物的手推車。本月二日、八日及十一日凌晨,上址先後三次發現有手推車被人縱火,狂徒每次均是點燃手推車上的紙張雜物,火勢猛烈,其中一次更連環燒兩部手推車,幸現場不接近民居,途人報警後,消防趕抵,迅將火救熄,無人受傷。

警埋伏斷正 檢易燃氣罐

警方分析案情,以三宗縱火案的事發位置相同,時間相近,疑屬同一名狂徒所為,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警員遂連日於凌晨時分到場埋伏。至前日凌晨一時許,狂徒再度現身潛入橫巷,放火燃燒手推車上的廢紙再燒車,火光熊熊之際,警員一擁而上,將涉案姓李男子拘捕,疑犯束手就擒,身上搜出十一個打火機,及一罐易燃氣體。有人供稱,因有朋友居於現場附近,當感到不開心時,便會縱火發洩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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