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在傳統中國社會一向是忌諱,縱然我們明白死亡是每個人必經的階段,但大部分人特別是年長一輩,都不願思考或談及「死亡」課題,面對死亡亦沒有全盤計劃。
死亡作為每個人一生的盡頭,我們應有預先計劃,例如是否希望離世時留在療養院、醫院或家中?會否考慮離世後捐贈器官遺愛人間,或捐贈遺體作醫學教學及研究用途,為醫學發展出一分力?家人又是否知悉自己的抉擇?
如病人於病危前沒有向家人表達其意願,家屬及醫護人員必須替病人作出困難的醫療決定,往往為家屬造成心理負擔及容易令家屬與醫護之間產生爭拗。每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應及早計劃一旦病危時所希望接受的治療,如是否接受心肺復甦、插喉餵食、以機械呼吸器協助呼吸、進行高風險或試驗階段的治療、喪失意識時是否願意長期留在病床等,讓醫護人員可於病人無能力作治療決定時,按病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搶救。病人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生前遺囑或以授權書委託他人的方式,作出有關治療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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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病理學系 臨床副教授
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總監 馬宣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