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法律規定註冊化驗師只可以化驗有註冊醫生或牙醫轉介的樣本。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其實只要有醫生「認頭」做轉介,化驗所不難繞過監管。婦科醫生靳嘉仁更透露,若為孕婦驗血測胎兒性別,有關轉介甚至不一定由婦科專科醫生負責,「只要有醫生證明,懷孕夠七周就得」。他說,絕少本地孕婦要求抽血只為鑑定胎兒性別,「一個月都唔會有一單」,相信大部分這類驗血要求來自內地孕婦。
衞生署回應,基因檢查屬於醫務化驗師的專業範疇,法例規定醫務化驗師必須向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有關委員會的《專業守則》訂明,任何註冊醫務化驗師均不得在未有來自註冊醫生和牙醫等醫護人員轉介的情況下,進行醫務診斷或治療的任何化驗。
靳表示,「其實法例目的好簡單,你驗完啲結果,要有醫生向病人解釋,好似驗愛滋病咁,可能有空窗期,要解釋畀病人聽。」
至於胎兒性別鑑定,他指以往只可以入侵式抽取羊胎水或絨毛技術,但兩種方法均令孕婦有流產風險,「如果只係為驗胎兒性別,大部分醫生都唔會肯做」。不過,自從母親血液含胎兒DNA,最快懷孕七周,「肚都未見」,已可以化驗孕婦血液得知胎兒性別,「對個胎可以話係無風險,而且非常準確」,此做法開始普及。
他透露,絕大部分要求做有關檢查的都是內地孕婦,本地孕婦要求抽血驗胎兒性別的絕無僅有,因為一般在懷孕十周時,醫生會為高危孕婦進行唐氏綜合症及超聲波檢查時,可同時得知胎兒性別,毋須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