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屯門鄉事委員會委員的楊小坑村代表、綽號「跛榮」的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在前年底被區域法院裁定洗黑錢罪成,分別被判監五年及緩刑,兩人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兩人的定罪和判刑。上訴庭認為無足夠的證據基礎讓原審法官去肯定被告處理的款項是犯罪得益。
五十二歲被告沈建榮原被裁定三項洗黑錢罪成被判監五年,五十歲的女被告黎綺琴則原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被判監禁二十個月但緩刑三十個月。
上訴庭認為,各辯方證人的證供起互相印證支持之效,他們都是一次過給被告錢,控方沒證據證明他們互相認識或牽涉任何非法活動,他們甚至都願挺身出庭為被告作證。從客觀證據來說,法庭只能肯定被告無如實報稅,不能肯定他明知地處理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CACC 4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