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1周》又宣淫 學者促重罰積犯壹傳媒

屢次被外界指摘誨淫誨盜的壹傳媒,其旗下刊物《忽然1周》昨再增一項不雅紀錄。淫褻物品審裁處昨將《忽然1周》今年一月出版的雜誌封面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同期內文的一篇特寫,暫定評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即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或出售。有學者批評積犯壹傳媒過去案底纍纍,惟每次罰款過輕,難起阻嚇作用,建議當局重罰重犯者。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專員早前將今年一月廿三日出版的第1017期《忽然1周》的雜誌封面及同期的一篇特寫送檢。涉事雜誌封面有一張女星袁嘉敏裸胸打格照片;書內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特寫,亦有兩張袁嘉敏裸胸打格照片。

壹傳媒累計128次淫褻案底

上述兩項物品早前均被暫評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淫審處昨刊登公告指,該期《忽然1周》的雜誌封面已被評定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特寫文章續暫評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

其實壹傳媒旗下刊物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底累計達一百二十八次,當中一次為《忽然1周》被判罰款五千元,其餘罰款由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與最高可被處以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距甚遠。

罰款過輕 無法起阻嚇作用

對於壹傳媒多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有多次定罪紀錄,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無論社會如何譴責,罰款始終未夠阻嚇性。他建議,法庭可重罰前科纍纍的傳媒,以增加阻嚇作用。

教壞年輕人 政府應嚴把關

「家長不嬲擔心不良傳媒影響年輕人,但卻阻止唔到,只能靠政府把關,同埋希望雜誌自己檢點。」香港家長協進會主席陳星達批評,坊間不時有雜誌以賣弄色情促銷雜誌,而《忽然1周》多次以暴露相片作賣點,早已在家長界備受關注,「久唔久就有雜誌博懵,但係都係出咗街先知。」他敦促政府需為刊物把關,宜加強送檢及加重罰款。

報刊辦發言人指,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在淫審處將物品暫定類別後,有關人士可於五天內向淫審處要求全面聆訊中覆核該項暫定類別。而報刊辦在淫審處評定相關刊物的類別後,會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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