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遭名下正在清盤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入稟,指母女二人在高發擔任董事時,將該公司資產賤賣予二人控制的公司,要求頒令二人交出帳目及利潤,並作賠償。
入稟狀指兩被告在○○年九月將原告的資產,以低價售予二人控制的另一公司,違反二人作為原告董事的責任,令原告損失。據資料指原告公司由林百欣與顧瑞英於九一年成立,開始時他倆是股東兼董事,林明珠則於九四年加入成為股東兼董事。林百欣曾因上海一項物業發展,向顧、林和原告興訟追討十億元,原告後因欠律師費被強制清盤。
案件編號: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