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索償六億三千萬元案,昨在高院續訊,由原告之研發部配方工程師蔣日琼作供,接受《壹週刊》一方盤問。蔣指出,二噁烷是獲業界及政府標準認可的洗髮水成分,她駁斥《壹週刊》聲稱洗髮水可做到全無二噁烷的言論,指全無二噁烷會削弱洗髮水的穩定性及起泡能力。她同意二噁烷屬「風險物質」,故在今次誹謗事件發生前,公司已跟原材料供應商商議,盡量減少材料的二噁烷含量。
蔣日琼甫開始作供即強調,原告的產品無問題,公司亦一直致力調配不含二噁烷的配方,而在《壹週刊》涉嫌誹謗前兩年,公司市場部已出過通告,要求在配方開發過程中,將「風險物質」含量盡量降低,二噁烷就是風險物質之一。公司在一○年六月,亦即在誹謗事件前一個月,已跟湖南的原材料供應商洽談,將二噁烷成分減至百萬分之四十。到現時的生產技術,原材料的二噁烷含量更可降至百萬分之二十,以此製造的洗髮水,二噁烷含量可低至百萬分之五以下,符合業界及安全標準。
《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盤問時指,廣州有傳媒早在一○年三月已報道,化驗十款暢銷洗髮水後,發現九款含有二噁烷,原告產品亦榜上有名,而此項化驗證明洗髮水是可以做到無二噁烷。不過,蔣日琼回應指,如無二噁烷,產品會不夠泡沫,且在極端高溫及低溫下,產品的穩定性將不及政府標準,再者,產品的二噁烷含量,視乎原材料的成分,公司與材料商簽約訂貨時,材料標準是根據政府規例規定,如來料符合規例,公司便不能以二噁烷還是太多而不收貨。
蔣又表示,公司會參考美國及澳洲的標準,以及每年都會聯絡中國疾病控制中心的代表及藥監局的化學教授,去處理二噁烷問題。不過,她受盤問時同意,上述兩人並非毒理學的專家,他們亦無給原告書面報告,原告本身亦無購置器材檢驗二噁烷,要靠材料商把關。
《壹週刊》一方盤問蔣時,舉出台灣、卡塔爾及阿聯酋等多國回收二噁烷產品的事例,更舉出美國曾出現民事索償案。但法官即時指出,美國的索償案是生產商無公布成分,而非直接指二噁烷有害。蔣日琼則反駁《壹週刊》列舉的台灣事例,指該事件涉及兒童沐浴露,但兒童產品與成人產品對添加劑的規管不同,不可直接比較。蔣同意,二噁烷是對人體不好,因此公司才要求材料商減少分量,但若直接指它致癌,就要考慮攝取分量等因素,不可一概而論。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