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來港工作遇意外傷亡,保險索償問題極為複雜,隨時不受勞保保障。國際專業保障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保障外傭的工作傷亡,保額達二百萬元。惟若外傭在「自由時間」時發生意外,例如周日在維園聚會意外傷亡,並不會受保。羅續指,鑑於勞保未能全面保障外傭,部分負責任的僱主會額外購買非強制性的「家傭綜合保險」,保障在外傭受僱期間一些在非僱主控制範圍內的損失,同時可以全面保障外傭。
羅又指,石屎簷篷剝落墮下傷人,傷者可向石屎簷篷的負責人索償,不過要先釐清石屎簷篷的業權人身份。假如該塊石屎屬於公共地方,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即法團有責任賠償傷者損失,而本港在一一年一月一日實行新例,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三四四章),強制要求法團必須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若公用地方對任何人造成意外傷亡時,保險公司會承擔賠償,保額可達一千萬元。然而,若該塊石屎由單位業主負責,除非業主本身有購買家居保險,否則須自行承擔一切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