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明日刊憲《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強制遠洋船隻在港停泊期間須轉用低硫燃料和液化天然氣等較潔淨燃料,停泊首個小時及最後一小時除外,推算每年約有三萬訪港船次受影響。環境保護署表示,新例同時規定船長和船東須在船隻日誌記錄轉用燃料的日期和時間,並保存有關紀錄三年,違規者會被判罰。有關議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今年七月起生效,香港將成為亞洲區內首個實施泊岸轉油的港口。
環保署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新例不適用於軍艦或其他作軍事服務的船隻、途經香港水域而不作停泊的遠洋船隻、及因避過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進入香港水域的遠洋船隻等。港府會延長寬減措施至一八年三月,即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可獲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