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門取錄智障學童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於一一年兩度向教育局申請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教師均失敗。該校的智障男學童羅智遠由母親代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政策涉嫌歧視智障學校,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代表教育局的資深大律師黃國瑛陳詞指,主流學校每四十班共享一名外籍教師,每周英文課的時數共二百小時;反觀申請人就讀的學校於一一年時,輕度智障連同中度智障學生共有十班,以每周十四節英文課、每節五十五分鐘計,每周英文課的時數也不多於十三小時,故智障學童學校聘外籍教師未必能發揮最大效用。
黃續指,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分屬兩種制度,不同制度下的學生在學習能力及教育需要方面也不同。
案件編號:HCAL 9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