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誹謗吉美仁波切《前哨》判付較低訟費

【本報訊】藏傳佛教噶舉派的重要人物吉美仁波切入稟香港的法院,民事控告《前哨》月刊於四年前刊登誹謗他的文章,案件審訊後,高院今年初判原告吉美仁波切勝訴,下令兩名被告,即《前哨》的出版公司明力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王堯,要賠償十五萬元予原告,另需支付訟費。

被告對訟費金額有異議,高院昨接納被告的申請,雖然被告仍然要支付訟費,但金額以較低的區院基準來計算。

法官判決指,由於法庭早前所判的賠償額,遠低於高院賠償下限的一百萬元,即使被告一方提出「中立報道」這個新的法律觀點抗辯,但案中要爭議的事項並不複雜,故案件理應在低一級的區院審理,原告有責任選擇合適的法院提出審訊,故此本案之前雖在高院審理,但訟費要以區院基準計算。

案件編號:HCA 1693/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