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發生多宗內地團旅客被強迫購物事件,引起海關關注,上月底主動去信旅遊業議會,指出旅行社如使用威逼手段強迫旅客購物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旅議會今日將向旅行社、登記購物店舖及導遊發出通告,重申強迫購物行為違法。
海關在信件指出,關注近日傳媒報道內地旅客投訴本地導遊帶團期間,使用威逼手段強迫旅客購物,有關行為可能觸犯商說條例,商戶不得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並導致或可能導致該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否則可能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呼籲旅行社、導遊及相關登記店舖等自律。
根據該例第13F條,禁止商戶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旅行社的僱員或代表向旅客提供服務,均被視為商戶。倘海關發現有商戶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向消費者作具威嚇性營業行為,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海關今次更清楚說明強迫購物不可行,旅行社、導遊及購物店舖不可再抱「一向如是」的態度,而農曆新年至今接獲五宗旅客投訴,涉及強迫購物、導遊打交、住宿安排及導遊行為等,如需轉交海關,會先諮詢旅客意見,暫未有個案轉交海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