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近年一直爭論不休,正反兩個陣營各持己見,雞同鴨講。在這種背景下,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到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顯然不是無的放矢。
無可否認,憲法與香港的關係確實有點微妙,《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訂的,但《基本法》十八條又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實施。反對派就是抓住這一點,認為憲法大部分不適用於香港,有人甚至認為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是依據《基本法》,而不是其他法律。實際上,在一國兩制之下,不僅香港的《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訂,香港的自治權也是中央授予的,中央給多少就是多少,並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反對派無視政治現實,企圖反客為主,以兩制壓一國,甚至還要奪權,中央祭出憲法這把尚方寶劍,可以說是迫不得已。
歸根究柢,香港之所以鬧到如此地步,皆因過去中央對香港放任自流,如今強調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除了亡羊補牢之外,也為了震懾港獨。二十三條遲遲不能立法,引入國安法又費時失事,憲法治港可以說是順理成章。不難預料,面對港獨的叫囂和挑戰,中央動作必定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