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添喜大廈已故大業主葉海波之八旬遺孀胡少芬,與比她年輕三十多年的男樂師陳友堅發展忘年戀後,與女兒及陳友堅以「長命契」方式持有共十一個位於淺水灣、香港仔和大嶼山的單位,她把該些總價值數千萬元單位的一半業權送給女兒和陳。胡於去年決定取回陳的業權,之後僅以七百萬元轉讓給她的外孫。惟胡現卻改變主意,入稟高院要求取消轉讓交易,並向外孫索償。
原告胡少芬,被告鍾樂謙。涉案的物業分別位於淺水灣麗景園一個單位連車位、愉景灣一個單位、香港仔大道一五二號地下及一樓共八個單位和香港仔大道一五三號一個單位。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案的物業原本由胡一人持有,胡於○七年簽署文件加入其子葉偉基的名字,由他們兩人以「長命契」方式持有,而胡於○九年再簽署文件,分出該些單位的一半業權給其女葉玉枝和男友陳堅強的名字,改由他們三人以「長命契」的方式持有該些單位。
胡聲稱陳曾作出承諾不會改變該些物業的業權,並於去年九月以陳違反該承諾為理由,收回陳的業權,並以七百萬元價錢把陳的業權轉名給鍾,其中估計值逾四千六百萬元的淺水灣單位、八個香港仔大道一五二號單位、香港仔大道一五三號單位的轉讓價分別都是二百萬元,合共六百萬元,而估計值逾一千五百萬元的愉景灣單位的轉讓價是一百萬元。胡現要求法庭撤銷上述轉名給鍾的交易,並要求禁止處理該些單位和向鍾索償。
胡於去年曾入稟高院向陳興訟,自揭於○六年與陳認識及發展忘年戀。胡當時透露,胡於○九年加入女兒及陳的名字時,已規定他們兩人不得轉讓或變更該些物業的業權,否則會取回物業,但陳及後因為欠賭債,改變當中部分單位的業權,又把部分單位抵押給財務公司及澳門債主,故要收回陳的業權。
案件編號:HCA 4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