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秘書「去I記」 法團主席脫罪

【本報訊】柴灣富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徐錦芬(五十二歲),去年三月七日涉嫌在屋苑會議上披露已辭職男秘書或正受廉政公署調查,「已經去過I記」,徐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早前於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提及的「I記」字眼,不一定等於「ICAC」(廉署),而一般人未必明白「I記」的意思,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所指「I記」便是廉署,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07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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