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即時拘捕 三警裁疏忽職守

【本報訊】三名警員在制服及用手銬鎖起襲警疑犯後,竟沒有即時拘捕疑犯,卻等二十分鐘,待增援警員到場才由該警員拘捕疑犯。監警會認為該做法有問題,涉案三警更會惹來非法禁錮之嫌,投訴警察課裁定三人疏忽職守並作出訓諭。涉案三警解釋,因自己是襲警案受害者,不能作拘捕行動,但監警會澄清警察守則只列明遇襲警員不應替疑犯落口供,但仍可拘捕。

二○○六年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巡邏時,發現一名疑非法入境女子,截停及要求出示身份證遭拒,離開時與三警衝突遭制服,押上警車及鎖上手銬,但無即時拘捕,待廿分鐘後,另一增援警員到場以阻差辦公及襲警拘捕該女子。女子最後無罪釋放,並投訴涉事警員毆打、揑造證據等。

警倘遇襲 可即時拘捕疑犯

監警會了解事件後認為女子投訴不成立,但涉案警員無盡快拘捕該女子的行為不妥。監警會查看警察守則後,指守則只列明遇襲警員不該替疑犯落口供,沒寫明不可拘捕。投訴警察課認同監警會看法,認為三名涉案警員疏忽職守並作出訓諭,警方亦已在一二年向前線警員發出指引,指若有初步證據須即時拘捕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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