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先後四次引入不同的修正案。本港九七年回歸後實施的《基本法》就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制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一九四九年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在當時起了臨時的作用。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通過修改後的第二部及第三部《憲法》分別於七五年及七八年頒布。現行的《憲法》則是於八二年通過,其後於八八年、九三年、九九年及○四年引入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