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把寄往外地的郵包外判予物流公司處理,若有破損法律責任誰屬?
香港郵政聲稱,根據與外判商合約條款,負責的會是外判商。但法律界人士向本報指,若有市民的郵包寄出後損毀,就算郵包已在外地,亦可在港索償,即使是外判商出錯,仍可向香港郵政提出民事索償。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蘇紹聰表示,市民在郵局寄出郵包,若已在郵包清楚註明是貴重或易碎物品,香港郵政是有責任確保郵包在運送途中無任何錯失或疏忽招致損毀,例如不能胡亂擠壓郵包,若證實運送過程有錯失,雖然郵包已寄到外地,寄件者仍可提出民事索償。亦因寄件時是和香港郵政直接聯繫,而非外判商,故索償對象應是香港郵政。
部分人郵寄貴重物品,或會購買保險,資深保險從業員吳澤偉指,若寄件人發現郵包損毀,會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再向香港郵政提出民事索償。他提醒巿民為郵包投保時,要事先聲明價值,否則就會按重量而計算賠償金額。
香港郵政回應指,賠償政策是依據萬國郵政聯盟的條文制訂,若郵件因承辦商錯失或疏忽而導致破損或遺失,承辦商須按合約條款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