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歲中三少女去年三月透過facebook認識一名跟車男工,兩人之後曾多次見面。少女於去年四月十五日應約隨男工到其男友人青衣長宏邨住所,期間男工趁少女在單位洗澡時走入浴室,摸少女的胸和下體,並要求與少女共浴。
男工更於少女洗澡後,在客廳與男友人將少女輪姦。涉案男工及其男友人早前在高院各承認一項強姦罪,昨同被判入獄五年。
法官昨判刑時斥責首被告黃潤希(跟車男工、廿三歲)居心不良,誘致事主到案發單位,更明目張膽在次被告黃子倬(運輸工人、廿一歲)面前將事主強姦,增加了事主所受的屈辱;次被告雖非主導角色,但他提供了犯案地方,認為其判罰應與首被告無異。
案件編號:HCCC 40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