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一個獨立出入境管理地區,與其他地方(無論是國家或地區)在簽證和出入境方面的關係,應該是平等互惠。例如香港與其他地區的出入境雙邊免簽證協議等,也即是說,別個地區給予香港免簽證入境,香港也要給予同等、無差別的免簽證入境待遇。
但是,香港所實行的一國兩制體制卻違反了這個原則。內地居民來港與香港居民入內地,待遇並不相等。香港永久居民憑回鄉證可自由出入內地。內地擁有公民權的居民卻需簽證,只有深圳戶籍居民才是一年一簽多行,不是自由出入。
此外,在一國之內,中國公民竟然不能在中國領土的香港自由出入,這是對公民權的傷害,即使是五十年不變的有限期限。香港對待內地居民劣於外國有雙邊免簽證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後者一是實行類似國民待遇;二是對簽約國的公民並沒有差別處理,不因所住地方而加額外限制。假若講求公平公義的話,香港對內地居民來港加以限制,中央政府亦應對香港居民入內地同等限制。以一四年全年為例,訪客出入香港邊境有一點二一億人次,其中至少七成以上屬內地居民,而香港居民過境的有一點六九億人次。過境的還是以香港居民為多,因而若實行對等待遇的話,受影響最大便是香港居民,不是內地居民。
就算現時不合理的非對稱待遇,香港還有人要求限制。這種自私自利的排外主義心態實在要不得。香港的輸打贏要,早晚會吃到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