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例硬性規定謀殺罪必須判處終身監禁,即使被告認罪亦不會獲酌情減刑,故鮮有謀殺案被告會選擇認罪。
法官昨判決時透露,原來被告張文基最初亦只是提出以精神問題為辯護理由改認誤殺,但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均一致認為他無精神問題,醫生甚至揭發他為求減輕罪責,謊報病歷聲稱自己有癲癇症。結果在無醫學證供支持下,他最終決定承認謀殺。
張文基昨在庭上一直表現恍惚,答辯時雖稱承認謀殺,但傳譯員問他是否同意案情時,他卻用客家話稱「我冇做過」,法官需休庭讓其律師跟他解釋,方能成功確認他同意案情所述,從而正式定罪。其大律師之後仍履行責任求情,指被告要求與張桂蓮結婚,只是望一家團聚,他犯案當晚喝了六七両「孖蒸」,受酒精影響,又指他痛錫子女。但法官即時反駁指難接受他愛惜子女的說法。
法官透露,案件去年底首次審前覆核時,辯方已表明被告不會否認殺人,但準備以精神問題為由,提出改認誤殺。後來被告接受控辯雙方共四名精神科醫生檢驗,結果全部確認他無精神病,僅一名醫生指他生性善妒,案發日爭吵致失控,但他知自己行為有錯,亦知道行為的後果。被告亦對醫生表示自己患有癲癇症,醫生因而估計他可能是在失控下犯案,但其後發現他跟不同醫生的說法有矛盾,終揭發他根本無癲癇。被告在經過這些轉折後,才決定承認謀殺。
法官昨亦指,此案顯示女性在遭遇家暴問題時可能面對的困境,女死者雖向社工求助,但終不能避免悲劇發生。法官指,社會應對負責處理有關問題的專業人士,給予諒解及資源上的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