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私隱條例的執行與內容存在不少灰色地帶與爭議,正值新春,大家拜年也曾遇到被屋苑保安要求登記身份證。不過,物業管理指引雖沒有絕對禁止登記訪客身份證號碼,但建議保安員在可行情況下,應讓訪客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方法,如職員證及工作證,或取得業主住客確認訪客身份,代替提供身份證號碼。至於今次風波所涉的陽光中心,收集資料方法已改善,包括改用獨立登記便條,避免簽登記冊時令訪客資料暴露於他人前。
公署發言人指陽光中心收到公署查詢後已改善個人資料收集方法,包括非辦公時間進入中心人士,可出示職員證或其他有相片證件,毋須硬性出示身份證。記者在昨午年初一到訪陽光中心,沒有相關租戶公司的職員證,故被要求填寫個人資料,但該張訪客登記表已改成獨立便條,印有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說明資料會保密儲存不多於一個月,身份證明文件編號亦只需填寫四個號碼。
大廈保安員是否有權登記訪客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一直有爭議,蔣任宏曾表示,本港不少機構過分倚賴身份證號碼核實身份,並指若訪客獲屋苑住戶確認身份,根本不必登記,提醒市民填寫個人資料如有疑慮應直接向職員查詢,了解有否其他方式代替。根據公署指引及收集身份證號碼相關守則,如保安員在樓宇內能一直陪同訪客,便不應記錄其身份證號碼,若要記錄,亦須採取適當措施遮蓋訪客登記冊資料,免後來訪客獲悉之前訪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