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八月離任,正把握農曆新年假期深思會否參加專員公開招聘的他,近日被疑似「自己人」爆黑幕兼翻舊帳。一封以公署信紙列印的投訴信,控訴蔣任內員工流失率高,更附上一封他「給自己的信」,要求公署了解公署所在大廈管業處有否違反私隱條例,爆料人聲稱「投訴信」令一名涉事管理員被「炒魷」,引發爭議甚多的私隱條例,再增執行上的爭拗。公署回應時承認信件由蔣所寫,但只是查詢信而非投訴信,信中無提及任何人身份,有指管理員因此被辭退匪夷所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辦公室位於皇后大道東陽光中心,根據獲公署確認蔣任宏一三年一月撰寫的信件,他在一二年年尾一個周末下午返回辦公室,陽光中心管理人員按規定要求填資料,蔣當時填下姓名簡寫及機構全名,身份證號碼一欄留空。然而,蔣發覺表格沒列明收集資料目的,他填寫時更看到之前填表人士的個人資料,於是他以附有自己簽署的信件去信公署,要求了解大廈有否違反私隱條例第一及第四項原則。
爆料信中沒提及事發日子、時間及涉事管理人員身份,但以公署信紙向本報匿名爆料的人指出,蔣任宏不時濫權,看更因不認得他是專員而要求登記身份,蔣便自己寫信給自己投訴,結果盡責看更「連份工都無埋」。
公署回應時悉數否認上述指控,發言人承認有關陽光中心的信件是蔣任宏所寫,但他是以個人名義及經歷去信公署,查詢陽光中心做法有否違規,信件只是查詢信件,並非正式投訴。發言人解釋,蔣公職是專員,但一如任何市民,若感到收集資料做法違反條例,他有權甚至有義務以個人身份查詢,因若違規事情屬實又發生於公署所在大廈會更不恰當。
發言人強調,信件沒有點名提及任何物業管理人士,信內資料不足去辨識任何人,所以有指有管理人員因此被辭退是匪夷所思,而據陽光中心所指,亦未有紀錄顯示有中心或外判公司職員因此事被革職。不過,有曾與涉事管理員合作的人士稱,該管理員事後已辭職,本報曾向陽光中心求證,但截稿前未有取得聯絡。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蔣任宏如只投訴收集私隱機制而非針對個別管理員,作為專員的他「揸正嚟做」無可厚非,但換了是她處理方式或不同:「我會叫同事向管理處了解及改善。」曾與蔣任宏交手的麥美娟讚揚蔣效率高,但今次有人以公署信紙向傳媒投訴,反映公署內上司與下屬溝通存隔膜:「類似公營機構成日有匿名投訴信,顯示內部人事複雜,作為主管要多啲關心員工士氣。」
記者石國威、黃雄、陳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