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三名前經理涉嫌詐騙銀行逾廿四萬元佣金案,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的女被告,與另外一男一女,被控欺詐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十三項罪,三人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到三月十日轉介區院提訊。
辯方指愛新覺羅札蓉從事礦業生意,須往外地經商,並早計劃返廣州跟家人團年,要求保釋期間可以離境。法庭最終批准三名被告以現金五萬元保釋,離境前後均須知會廉署。被告分別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周倖如(廿九歲、女),案發時名為愛新覺羅札蓉;滙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周俊彥(卅一歲)和李莉(廿七歲、女)。
控方原本反對讓三名被告在保釋期間離境,但辯方指周倖如現任公司董事,稍後要到東南亞及澳洲公幹,二月底還要到柬埔寨採購紅寶石,而她自一三年九月被捕後,出境超過二十次,但每次都準時到廉署報到。另外,辯方向法庭投訴廉署在新聞公布中披露了周倖如的姓名及案情,聲稱會令她受到騷擾,及影響她接受公平審訊機會。
案件編號:ESCC 54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