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層的妻子去年拖着大行李篋在上水火車站入閘時,不但未有理會港鐵職員要求將篋過磅,更用篋兩度撞傷對方的右腳。她事後被捕,控以一項襲擊罪,她在昨日年卅晚在粉嶺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指,港鐵職員日常面對「刁民」眾多,此類案件需判監以懲,原本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周;其代表律師即時陳情,指被告希望能在農曆新年期間一家團聚,懇求獲得保釋;吳官最終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暫逃過牢獄之災。
持香港身份證、但需要普通話翻譯的四十四歲被告蘆影,承認一項襲擊致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在去年十月卅一日,在上水港鐵站內襲擊男子彭國偉令對方身體受傷。
一身貴氣打扮的被告,原本獲准保釋候訊,昨由丈夫陪同到庭。但她在認罪後,馬上被法庭收押,辯方律師求情時,被告更一度低頭抽泣,裁判官要待她情緒平復才處理其案件。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五十四歲丈夫任職德意志銀行的副總裁,月入八萬元,夫婦與女兒同住干德道豪宅。被告母親則居於深圳,飽受腰椎凸出之苦。
辯方解釋,事發時因被告母親病發,被告遂由丈夫駕車載她到上水火車站,她打算獨自轉乘港鐵返內地,因急於前往探望母親,一時情急才犯案,願意向受傷職員賠償二千元。
惟裁判官質問:「探阿媽之嘛,使攞咁大個篋?」裁判官續指,包括港鐵職員在內的執法人員,面對不守規矩的乘客及刁民,常遭受侮辱和襲擊,擔心自己安危。
官更質疑被告當時是「連番」撞傷港鐵職員,形容被告「唔放過人」;故此必須判囚以懲。
案發晚上八時許,被告拖着一個七十乘四十乘三十厘米的行李篋在上水火車站內準備入閘,五十九歲港鐵男職員彭國偉要求被告將行李過磅被拒,被告更強行入閘,混亂間行李篋撞向彭的右腳,令對方倒地。
被告入閘後,彭窮追不捨,被告便再次用行李篋撞傷彭。港鐵遂將事件報警,被告否認指控,謂:「我無打過佢,係佢自己跌低。」彭被送到北區醫院驗傷,發現右膝蓋腫脹,右腳擦傷。
案件編號:FLCC5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