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詞捨「中港關係」

【本報訊】行政署發出內部通告,要求各政府機構今後不應再使用「中港關係」一詞,應採用「內地與香港的關係」,並需於「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兩詞加上引號。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此舉與近日愈益炒作的「港獨」問題有關。

行政署前日發出題為《用詞正確》的內部通告,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使用用語時有所參考,以確保在口頭及書面通訊時,用詞正確。通告指出,描述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時,不應使用「中港關係」,正確用語應為「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提及「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時,需要加上引號,高度自治則毋須加引號。

另外,對於香港政府稱號,通告指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政府」,而非「政府當局」;香港回歸應採用「回歸」、「回歸祖國」或「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應使用「統一」,除非涉及台灣問題。

劉兆佳指與港獨抬頭有關

政府解釋,《基本法》第一條及十二條列明特區政府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是正確用語。而「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是專用名詞,《基本法》談及高度自治時亦未有引號。

劉兆佳指出,近年「港獨」及本土意識出現,故有迫切需要修改字眼。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譚耀宗亦指,「內地與香港的關係」表述較準確和親切,而香港與中國並非兩個國家,用詞應予統一,「沒有甚麼大不了」。「香港本土」發起人毛孟靜則批評政府藉變更用詞,控制港人的意識形態、文化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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