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船長已判刑 失職官員點問責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如果你以為係指內地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搞資本主義制度,咁就大錯特錯嘞,查實內地家陣行緊「官不聊生」制度,而香港就係「官官相護」制度,貪官逍遙法外唔在講,出咗重大人命事故亦奉旨唔使孭鑊。所以話,喺香港做官,一個字,「爽」!

呢,導致三十九人喪生嘅南丫海難,高院尋日對兩名肇事船長判刑,佢哋因誤殺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分別被判入獄八年同九個月。講真,發生呢場慘絕人寰嘅大悲劇,兩位船長疏忽大意絕對難辭其咎,被判刑完全係罪有應得。不過咁喎,同人唔同命,船長就話要付出代價,但係監管不力嘅海事處官員就萬事大吉,點對得住海難冤魂先?有家屬就講得啱嘞,涉事嘅海事處高官已經順利退休,印印腳咬長糧,亦即係話,納稅人仲要夾錢供養「殺人兇手」,試問天理何在吖。

即係咁,對於相關官員嘅責任,港府拖得就拖,先係花幾個月整咗個獨立專家調查報告,之後又用接近一年進行海事處內部紀律調查。好嘞,調查完晒啦,以為有人會落鑊啦,點知當局居然借司法程序過橋,拒絕披露足本調查報告,甚至連邊啲官員要負責都玩隱瞞,呢啲唔係官官相護又係乜呀?

當然啦,唔理你點瞞點拖,紙始終係包唔住火嘅。雖然未開名,但係獨立調查報告直斥海事處無論喺肇事船隻設計、監管抑或驗收,都犯下連串錯誤,係造成重大傷亡嘅原因。部門阿頭擺明失職,正常計梗係要問責,可惜香港官場文化就係咁唔「正常」,前處長廖漢波連一句道歉都唔想講,家陣一樣可以安全軟着陸,吹得佢脹咩!

即係咁,官員權力愈大,責任愈大,呢個係政治倫理嘅ABC,更加係國際通例,每逢有嚴重人命事故,直接相關嘅技術官僚固然走唔甩,相關主管官員亦要承擔政治責任。好似南韓咁吖,「世越號」海難後,總理劈炮;又例如台灣,當年八八風災,內閣總辭,舊年高雄氣爆,副市長走人;即使係貪腐橫行嘅內地都唔例外,尋日之嘛,當局宣布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嘅罪狀,其中一條就係主政江西時對當地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你哋話嘞,搵勻全世界,係得香港高官咁着數,無論犯幾多錯都可以好官我自為之,長糧我自咬之,呢啲咁筍嘅工去邊度搵吖。

點講都好喇,家陣司法程序已經走完嘞,港府再冇藉口繼續遮遮掩掩,包庇護短,責任誰屬,點樣懲處,係時候算總帳嘞,否則嘅話,莫講話家屬唔放過你哋,死難冤魂都唔會放過你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