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中原亦被控卅九項誤殺罪但獲判罪名不成立的周志偉,獲超過一百二十人為他撰寫求情信,包括意外時與妻子及子女均在船上的李先生,李在信中表明並不認識周,但盛讚周在意外後盡責安撫乘客,並盡量避免傷亡,望法官輕判。其餘百多封信大多為港燈員工自發撰寫,其中港燈董事總經理尹志田就盛讚周服務港燈卅多年來均盡責,工作能力亦遠超上司預期。港燈發言人亦指,周的直屬上司、港燈董事兼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亦有致函法庭求情。
代表周志偉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向法庭指,周深受事件影響,除患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亦變得沉默寡言,意外亦令他弄斷膊頭及手臂,全身約有一成殘廢,他事後已不敢坐小輪,且每到晚上八時,腦海均會重溫事件。
麥高義在庭外披露,原來早在上周陪審團第三日退庭向法官作書面提問時,已在紙寫上他們當時以八比一裁定周危害海上安全罪不成立,但翌日正式裁決時卻突然變成七比二裁定罪成,令他感到相當震驚,奇怪為何一晚會有如此翻天覆地改變。他指周與家屬均仍需時考慮會否上訴,他亦稱會盡力替周取回應得訟費。
港燈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上訴與否則視乎周與家人及律師商討後由他們決定,若有需要港燈會繼續支援及協助他。周早前已入稟法院向港燈提出工傷索償,發言人指員工及家屬等對港燈的索償已交保險公司處理,暫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周仍是港燈僱員,日後的工作安排會與周本人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