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命慘劇 海泰號船長囚八年

釀成卅九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涉事兩名船長昨在高院接受判刑,其中被裁定卅九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監八年;法官形容此案是悲劇,狠批黎的行為是造成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其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且構成罪行,黎需就嚴重過失承擔法律責任並接受懲罰。至於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的「南丫IV」船長周志偉,法官指其控罪涉及他令乘客安全受威脅及構成危險,但危險亦是由黎造成,故判周監禁九個月。

首被告周志偉(五十八歲)及次被告黎細明(五十六歲)上周六被陪審團定罪後,還押至昨日判刑,其中周的妻子與周兩名同事到庭旁聽,黎則無親友到庭。周聽判時全程挺起胸膛,間中有望向公眾席並與妻子點頭,判刑後臨散庭時他不忘向法官鞠躬致謝。至於黎細明則全程低頭閉上眼睛聽判,至判刑完畢坐下時才張開眼睛。

兩被告均無適當行動避撞

黎的律師昨求情指,黎一生在海上工作,案件對他身心俱有影響,且令他患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亦影響家人。律師指法庭量刑不應將案件結果與黎的責任完全等同,黎於撞船後亦曾聯絡海事處望可盡快救人,他把船駛走只因當時其所駕船隻情況惡劣且正在入水,黎為避免船上有人傷亡而把船隻駛往榕樹灣,而且控方亦無指控黎於撞船後把船駛走而導致多人死亡,黎在事件中只是疏忽沒有及時察覺「南丫IV」而避免相撞。

主審法官祁彥輝指,雖然證據顯示「南丫IV」因兩個隔艙並非水密而導致快速下沉,最終多人死亡,但陪審團的裁決意味黎是造成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法官明白事件令卅九人喪生並會終生困擾黎,而黎雖沒自辯,但法官接納控方專家估計黎當時看不到「南丫IV」。辯方曾指黎被霧燈影響視線,但法官批評黎在該航道已航行數百次,應預期有霧燈及有其他船隻航行,但他卻沒適當行動避免相撞。

官指不應誇大黎細明過失

法官坦言不應誇大黎的過失,因他並無涉及賽船或刻意做出危險的事,法庭亦明白判刑對黎的影響,並考慮到黎過往並無違法行為,事件亦令他身心構成影響,對黎及其家人均是悲劇,但這相比死難者家屬的悲劇已屬較輕微,法官最終就黎的誤殺罪判監八年,而危害海上安全罪則囚十八個月,同期執行。黎所屬的港九小輪回應指,尊重法庭判決。

就周志偉方面,法官認為周當時見到「海泰」號,但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指於撞船前約一分鐘才發現,且需約十多秒才能作出反應。法官又接納控方所指,周最初轉右一次後良久才再轉右已太遲,故陪審團裁定他沒採取適當行動避免碰撞。不過,法官接納控方專家指可能因「海泰」號當時轉左,令周不相信會有此等事情而呆立當場。法官亦接納被告違規並構成罪行只有相當短時間,亦考慮到被告對事件受到的影響等,最終判周監禁九個月。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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