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美人含羞答答就話別有風韻啫,港產官僚做嘢遮遮掩掩,咁就鬼祟喇。
係咁嘅,《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千瘡百孔,淫審制度烏龍百出,當局迫於民意話要檢討同改革喎,點知前後拖足六年,○九年首輪諮詢,一二年次輪諮詢,但直到前日至公布最終修例建議,而且係靜靜雞發條新聞稿就算,連記者會都唔敢開,你話係咪鬼祟吖?
嗱,大家睇吓所謂修例建議,就知當局點解冇面見人嘞。今次修例主要分兩方面,第一係將發放淫褻物品嘅最高罰款由依家嘅一百萬元倍增至二百萬元,發放不雅物品最高罰款由四十萬元及八十萬元倍增至八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刑期則由監禁一年增至兩年;第二係將審裁委員人數由現時約五百人逐步增加至最多一千五百人,每次聆訊嘅審裁委員人數增至最少四人喎。
即係咁,加重罰則表面上可以增加阻嚇作用,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係當局有法不依,對於慣犯積犯經常輕判了事,罰則再高都冇用喇。好似壹淫媒咁,旗下刊物已有一百二十幾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嘅案底,幾乎仲厚過電話簿,但每次都獲輕輕放過,罰款一萬幾千了事,唔止冇阻嚇作用,直情變相鼓勵犯法添,如果話當局唔係有心包庇,三歲細路仔都唔信喇。
正如一位前審裁委員話齋,改革換湯唔換藥,罰款提高到天文數字都係假嘅,事關實際量刑同現實情況有好大落差,令不良傳媒覺得「博得過」而繼續犯罪。冇錯嘞,如果當局真係想加強阻嚇力,增設最低刑罰就得喇,使乜搞咁多嘢吖。
話時話,淫褻條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沿用至今從未修訂,早就不合時宜,搞到笑話多多,七國咁亂,檢討歎慢板都算嘞,所謂最終修例建議竟然完全冇提及評級準則混亂嘅問題,咁仲唔係敷衍民意?講到評級準則混亂,當局將世界知名藝術品「大衞像」列為不雅物品,成為國際笑話,都算係經典咯。仲有吖,同一輯外國女星Kelly Brook嘅照片,出現三種評級標準,登喺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報紙被評為二級不雅,登喺壹淫媒旗下爛果報就被評為一級非不雅,登喺本港有售嘅外國雜誌連送檢都慳番添,你話係咪離譜兼混帳吖?
都係古人講得啱,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法例再嚴,罰則再高,唔執行都係嘥氣嘅咋。講到底,當局將淫褻條例當成打壓正義傳媒、包庇淫賤傳媒嘅政治工具,所謂檢討同改革,根本就係一場掩人耳目嘅爛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