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復諮詢,拖拉再拖拉,是港府施政的特性。淫審制度千瘡百孔,荒腔走板,當局早就承諾檢討和改革,詎料一拖就是六年,○九年展開首輪諮詢,一二年推出次輪諮詢,但直至近日才公布最終的修例建議,左三年右三年,令人啼笑皆非。
如果是慢工出細貨,檢討淫審制度時間長一點倒也無所謂,可惜事實並非如此,當局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尤其是沒有釐清評級準則混亂及實際量刑過輕的問題,只是建議提高罰則及增加審裁委員會人數,表面上增加阻嚇力,實際上換湯不換藥,純屬自欺欺人。
按照現行法例,違反淫褻條例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一年,修例後改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刑罰不可謂不重,問題是,原有的最高刑罰從來沒有實行過,提高量刑又有甚麼意義呢?例如壹淫媒已有一百二十多次觸犯淫褻條例的紀錄,如果當局依法辦事,有人恐怕早已被罰到破產,甚至已把牢底坐穿,但大家見到的卻是,壹淫媒每次都被輕輕放過,多則罰款幾萬,少則一兩千,從來沒有人坐過一天牢。當局包庇淫媒,有法不依,即使將罰款提高到天文數字也沒用。
說穿了,淫審制度及淫褻條例早已淪為親疏有別的政治工具,所謂的檢討,不過是虛應故事,掩人耳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