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多年來為人詬病,由○九年首輪公眾諮詢至一二年次輪諮詢完結,延至前日傍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才鬼祟發稿公布最終的建議,包括將多項罪行的最高罰款提高一倍及增加審裁員總人數等。有前淫審員及立法會議員直言有關建議根本未能堵塞不良傳媒屢犯的漏洞,只是隔靴搔癢。
「審裁員人數增加,最高罰款提高一倍對改善成個制度都係冇用。」曾任淫審處審裁委員逾十年的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指,審裁員由五百人加至一千五百人,僅令每個審裁員實踐的機會減少,評級標準容易不一致,缺乏訓練的審裁員令制度更容易崩潰。
事實上,本港部分傳媒多次發布不雅物品,荼毒青少年。以案底纍纍的積犯壹傳媒為例,截至去年三月,旗下刊物已累犯一百二十八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案底,不過全獲輕判,每次僅罰款一千元至五萬元,與條例所定下的最高八十萬元罰款相距甚遠。
龔表示,條例規定淫褻物品最高罰款額可達一百萬元,不雅物品則為四十萬及八十萬元。根據過去的判罰,法官連十萬元的判罰亦不多,更遑論會重罰一百萬元,大多為幾千元或幾萬元。不良傳媒重複違反法例亦只罰幾萬元,有人甚至會將罰款當作成本支出。她批評,條例由檢討、諮詢到建議出台長達六年,但建議只是隔靴搔癢,未能根本解決問題。
再加上淫審處評級不一,負責巡查物品的電影報刊辦亦被批評選擇性執法。其中在○五年十二月,《東方日報》、《太陽報》及《蘋果日報》同日刊登外國女星Kelly Brook的同一輯打格性感照片被送檢,但只有前兩者被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蘋果》則被放行為第一類非不雅,而刊登同一輯照片的外國雜誌《NOW》,無打格無包膠袋亦無送檢,三重標準執法令公眾嘩然。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政府低調公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諮詢的最終建議,未知是否與新年將至,意圖減低公眾的關注。他批評,當局建議根本沒有針對要害,未能對於屢有前科的傳媒產生阻嚇性,他未來將在相關事務委員會繼續關注議題,確保廣大市民的權益不受侵犯。
「家長角度嚟睇,梗係愈嚴愈好。」香港家長協進會副主席黎曾慶指,即使最高罰款提高了一倍,但根據過往判例,每次僅數千、數萬元的罰款,很難令人覺得條例有阻嚇性。「初犯係可以罰輕啲,但如果三番四次都係咁樣呢?會唔會考慮要求有關刊物停刊,或者吊銷發行牌照?」他又認為,除了對刊登淫褻內容的傳媒機構罰款,連帶撰文者和負責把關的編輯也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