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號船長39項誤殺罪成

二○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罹難,成為香港史上一宗最痛苦、恐怖及最多人死亡的海難事故。肇事兩名船長事後各被控卅九項誤殺罪、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此罪的交替罪。案件在高院經審理約六十日,六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自上周三起,退庭商議四日約卅四小時後,昨日在情人節終達成裁決,以大比數裁定南丫IV船長周志偉的全部誤殺罪名不成立,但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則被大比數裁定全部誤殺罪成立,並遭一致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法官即時將兩被告收押,案件押後周一聽取辯方求情後始作判刑,而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首被告周志偉(五十八歲)聞判後表現鎮定,但不時望向公眾席的妻子;次被告黎細明(五十六歲)則臉如死灰,且不時閉目更一度抹眼。控方讀出二人背景,指二人均無案底,小六程度的周自七十年代尾成為水手,九二年起加入香港電燈成為船長,月薪二萬五千元,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而小二程度的黎,自八二年起加入油麻地小輪,○八年起駕駛來往中環至榕樹灣船隻,月薪一萬三千元,他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

誤殺罪成可判終身監禁

主審暫委法官祁彥輝向陪審團致謝時指,明白本案的複雜性及考慮需時,決定九名陪審員可獲最高津貼額,以及終身豁免擔任陪審員。據《陪審團津貼令》規定有關津貼是四百一十元一天,本案審訊共六十三日,陪審員可獲近二萬六千元。而據現時法例,誤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則最高可判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四年。

對於會否上訴,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並無回應,但對於周被判危害罪成感震驚;麥表示周自撞船後已感壓力,出現精神及心理問題,需不時服藥,故已準備其精神及心理等報告於求情時呈交。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則指,會否上訴現言之尚早,並指對於黎被裁誤殺罪成感意外,金指黎對於事件釀成慘劇,深感重大壓力且長期精神欠佳;她又指已準備了超過半打包括其家人及同事的求情信,又指黎在行內極受尊重,深獲同事支持;她指黎因保護其家人,故他一直獨自到庭應訊。主控官布思義及警方案件主管容萬川,則對裁決暫不作評論。

官引導陪審團「勿以同情心考慮」

法官早前指引陪審團時指,不能以同情心來考慮案件,要確定兩名被告對兩船乘客的安全有謹慎責任但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採取足夠行動避撞,以及因嚴重疏忽而引致卅九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始能裁定誤殺罪成。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則要確認被告有違反避碰規則,且令乘客或船員構成危險便可裁定罪成。周的律師於結案陳詞時指,黎需為事件負全責,因周已盡力轉右避碰,但黎卻三次違反規則轉左及向周的船隻追撞。黎的律師則指多人死亡的肇因是南丫IV船身有問題,並指黎被霧燈影響了視線導致撞船。

港燈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若有需要,港燈會在不同層面支援周志偉。港九小輪發言人則指,尊重法庭裁決,就此個別事件,該公司會勉勵員工繼續謹守崗位,為乘客提供可靠的渡輪服務,並向肇事者家屬致以慰問。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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