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六歲社民連成員曾浚瑛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時到場示威,期間涉擅自進入立會停車場與保安員爭執,並扭傷對方手指。曾早前被法庭裁定妨礙正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罪成,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告誡被告曾浚瑛:「你要表達意見無問題,但要顧及他人安全,保安員都係執行職務,同你唔應該係對立嘅。」曾在庭外表示,無意跟警員或立法會職員處對立面,「係政府為咗掩飾不足將佢哋(執法者)推向同巿民對立,我哋爭取緊嘅嘢對佢哋都有好處。」曾聲言會繼續發聲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ESCC 334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