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各地今年會陸續實施新《環保法》,把污染排放標準大幅收緊,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不少企業(包括港企)正為此煩惱,恐怕難以達標,要面臨「按日計罰」,甚至「查封」、「扣押」等重罰。
要知道,香港的廠商九成以上均在內地有生產線,而大都集中於珠三角一帶。廣東省當局於上星期發出通報,決定新修訂的《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此消息令到很多港商感到憂慮,擔心企業應付不來。
據一些香港廠商反映,做好環保,減少排污,企業是支持和樂意配合的,所以近年來在廣東的港企很多都花了大筆資金改善排污設備,以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但這次的新《條例》,不少排污規定比西方發達國家還要嚴苛,可能單是更新排污設施也未必能達標,也許連整條生產線也要更換才可以,試問多少企業有此能力?
更令港企不安的是,新《條例》賦予地方的環保部門擁有「雙罰制」的權力。所謂「雙罰制」,即是環保部門如認為某企業違例,除對企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處罰外,還規定了可對主要負責人和負直接責任人員罰款,最高罰額可相當於其個人上一年度從企業取得收入的五成。儘管《條例》有列明企業作出了甚麼違例行為才能施罰,但執行尺度如何作準?誰來監管?
希望粵政府在新例實施之前,多聽港商們意見和溝通,一來可了解企業的實際條件能否做得到新例的要求;二來怎樣保證依法施政而不濫罰,應向港商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