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比特幣於二○○九年面世,旋即獲多國投資者追捧,一些跨國大企業如微軟和戴爾電腦,均曾接受用戶使用比特幣作為交易媒介,但由於比特幣的價值是透過使用者之間協商而定,故波動性較一般貨幣劇烈。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曾發出警告,提醒消費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風險高,使用或購買時要加倍留意。
比特幣的概念由日本一名工程師始創,採用密碼技術來控制比特幣的生產及轉移,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不受任何政府或任何銀行控制,外界普遍認為,比特幣還未被合法化。它的流通是透過使用者之間互相協商,令其價格隨時會大起大落。比特幣發行當局在二○一二年宣稱,全球有逾一千間商戶透過他們的支付系統來接收比特幣的付款。
曾有公司廣泛宣傳在港提供比特幣兌換服務,並引入外國的比特幣提款機,方便用戶提款。惟有用戶曾發現在存入比特幣後,有人以「懷疑洗黑錢」為名拒絕用戶提取現金,又要用戶提供護照作身份證明,令用戶深感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