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國安無法 國安難安

北京、特區政府、建制派在對「佔中」、「雨傘運動」總結「經驗教訓」時認為,這場風波的發生和十二年前「二十三條」未能立法有相當的關係,今後要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二十三條」國安立法不能再長期拖下去。「佔中」清場後,「二十三條」早些立法的呼聲由建制派再次喊出,此乃「輿論先行」也。

十二年來,「二十三條」立法當年失敗和一直不能「敗部復活」的關鍵原因,是立法會中支持政府的建制派未能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席,這也是香江府衙總愛說「立法時機不成熟」、「沒有時間表」的底因。「二十三條」要香港「自行立法」非通過立法會這一關不可,對於這個「殘酷的現實」,有建制派人提出索性「修改」或「增加」《基本法》的條文或「附件」說明,將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搬進香港,廢掉香港立法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武功,此乾脆直接。反正中央有絕對權力,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個最重要、最核心問題上,內地和香港不應有甚麼「差異」,兩制不應有甚麼「差異」。

建制派這種令港人不寒而慄的主張,要在兩年前提出會被視為瘋狂,但在發生今次政改大風波及「佔中」、「雨傘運動」後,這類主張竟振振有詞,似乎很有「邏輯」、道理了。「佔中」、「雨傘運動」知法犯法、破壞秩序、擾亂經濟民生、挑戰朝廷和一國,「有外部勢力干預」,反對派和他們「裏應外合」,所有這一切都讓人感覺中央和香江府衙一直拿國安問題說事,一再強調「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到威脅並非空口白說,並非是「硬砌反對派」,這樣的社情、民情,建制派認為此乃「由亂而治」之後,出現了一個盡快「二十三條」立法的良機。

不過,這些只有造輿論的意義,二十三條立法可成否,還要看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戰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