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一案,已排期今年三月二日在高院開審,案件昨在高院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作為首被告的黃坤,自去年五月獲法官批准於保釋期間離港公幹直至十一月底為止後,便沒有返港,目前身處台灣。至昨日的審前覆核,黃坤已第五度缺席到庭,期間亦多次透過律師申請延長其保釋時間。法官昨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二日(下周四)進行第四次審前覆核,並准許黃坤繼續保釋至該日為止。
被告依次是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五歲)、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六十四歲)、女商人翼小紅(四十四歲)及該公司副財務女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劉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黃則另被控一項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罪及七項洗黑錢罪;翼及葉則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
黃坤前年十月被廉署正式落案檢控,獲准以五百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他曾三度申請短暫離港公幹獲准。去年五月十二日,黃第四次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他指稱因工作關係要往內地和境外工作,同時為免日後要一再申請,望法庭可批准他在半年內可出境,法官終批准黃可由去年五月中離港至十一月卅日為止,翌日則進行首次審前覆核。
不過,首次審前覆核當日,黃坤卻身在台灣,法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九日再訊,但到當日黃仍身在台灣,法官再將案押後至今年一月二日,惟黃依然缺席,法官批准其保釋限期延至上周的第二次審前覆核。不過,黃當日仍未回港,法官再將其保釋延至昨日,惟昨日黃第五次缺席聆訊,僅由律師代表應訊,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則親身到庭應訊。
法庭上周進行的第二次審前覆核只用了四十五分鐘,但昨日雖同屬非公開聆訊,卻歷時一個半小時。法官聽畢各方律師陳詞,押後至下周四進行第四次審前覆核,繼續准黃坤保釋至當日。聆訊完結後,其餘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即一同開會,劉夢熊等三人則在庭外等候,期間劉略顯緊張,不時傾電話及查看手機,更在短短五分鐘內兩度入洗手間。眾律師開會四十五分鐘後再分別與各被告開會,劉夢熊離開法院時被傳媒問到會否擔心案件被拖延時,他未作任何回應。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