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貴為國際大都會,不過露宿者卻於市區隨處可見。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副教授陳國康表示,港人成為露宿者成因,主要有三種,包括個人因素、家庭支援薄弱、租金高企及公營房屋不足。
「本港露宿者大多競爭力弱,多為年長、患病、身體損傷或有犯罪紀錄,難覓收入可觀工作。同時,他們家庭支援薄弱,無其他家庭成員又或與家人關係欠佳。」陳續指,本港樓價及租金高昂,露宿者收入未能支付租金,加上公營房屋不足,因而被迫露宿。
他補充,目前露宿者多集中於市區生活,但新建公屋多位於新市鎮,即使政府可安排入住,他們亦未必願意跨區遷入,「佢哋好多都係打散工維生,未必個個有能力支付交通費。」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出,每年約有千多人次露宿街頭,當中五、六百人恒常居於街頭。他認為,公屋不足,露宿者上樓無期,社署發放租金津貼只有一千六百元,僅夠租住棺材房,或比籠屋更差的地方,因而選擇繼續露宿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