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老牌藥房「安康寧藥房」其中一名創辦人江永康於○三年過身後,其遺產交由胞弟江永安管理。惟死者兩名男孫於一二年入稟高院,指叔公江永安疑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撤銷對方的遺產執行人資格。江永安早前已自願辭任,並交由法庭委派執業會計師接任遺產執行人職務,但兩名男孫指叔公任執行人時,就他與死者聯名持有的彌敦道兩幢物業的部份樓層,每月只付出六元的象徵式租金而使用該些樓層,男孫認為不合理,且指叔公沒有盡力租出該些樓層,令遺產做成損失,興訟要求叔公交還該段期間的市值租金約數千萬元或作賠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