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安康寧藥房」後人爭拗遺產

【本報訊】本港老牌藥房「安康寧藥房」其中一名創辦人江永康於○三年過身後,其遺產交由胞弟江永安管理。惟死者兩名男孫於一二年入稟高院,指叔公江永安疑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撤銷對方的遺產執行人資格。江永安早前已自願辭任,並交由法庭委派執業會計師接任遺產執行人職務,但兩名男孫指叔公任執行人時,就他與死者聯名持有的彌敦道兩幢物業的部份樓層,每月只付出六元的象徵式租金而使用該些樓層,男孫認為不合理,且指叔公沒有盡力租出該些樓層,令遺產做成損失,興訟要求叔公交還該段期間的市值租金約數千萬元或作賠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以月租六元租物業惹質疑

原告是死者江永康的兩名男孫江正平及江正文,被告分別是江永安、現任遺產執行人的執業會計師李家聲及安康寧大藥房有限公司。原告律師昨陳詞指。被告自○三年擔任遺產執行人間,就叔公與死者共同持有的太子彌敦道某大廈其中六層,及佐敦彌敦道某大廈地庫至一樓的三層,私下共以六元每月租用。原告認為存在利益衝突及不合理,要求被告交出○三至去年的市值租金約數千萬元、或就沒有盡力租出單位作出賠償,並需交代使用該些樓層時的帳目。叔公的代表律師則指,死者生前確曾與他們簽署租約但無列明租金,而叔公以象徵式租金使用該些樓層,並無任何貪念或不誠實。

案件編號:HCMP 20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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