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半山麥當勞道、只曾在快餐店打過「風流工」、靠家蔭毋須工作只靠收租維生的中年富家子,聲稱為了在離婚時,「分少些」身家予前妻,接受兄長生意拍檔的「絕世好橋」,把自己名下七百萬元資產,「假扮」投資到對方空殼公司,再逐少把款項收回。惟「好橋」原來是「屎橋」,富家子事後未能收回當中的五百八十六萬元,遂入稟高院向對方追討。
案件於去年開審後,法官昨裁定富家子原告蔡智強(四十二歲)勝訴,可向被告胡啟光討回該筆欠款及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 63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