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放蛇買酒 半數得逞

【本報訊】市民「酒齡」愈來愈年輕。新論壇電話訪問一千二百五十七名市民,了解他們飲用酒精的習慣和意見。結果發現,四成受訪者自稱未成年飲酒,聖誕新年假期,四成一受訪者自稱每周一至兩日飲酒,一成一人平均日日飲酒。飲用量方面,半數受訪者曾一次飲逾五杯啤酒、葡萄酒,按衞生署的標準已達「暴飲」。

酒例不規管超市便利店

沙田區議員龐愛蘭指出,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酒吧、餐廳等酒牌持有人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出售酒類,但不包括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戶。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同業守則,勸喻會員公司不可賣酒給未成年人士。

為了解守則執行情況,龐愛蘭派出十六歲及十二歲女童在一月十七日到沙田區,各到十六間便利店、超市等購買罐裝啤酒,十二歲女童身高不足,要「踮高腳」才成功付款,仍成功在便利店、超級市場共八間分店買到啤酒;十六歲女童則在七間分店買到啤酒。

記者到7-11及OK便利店查詢,有店舖指十八歲以下人士禁止買任何酒精類飲品,但另一間店則指未成年人士可買含微量酒精的飲品。

龐愛蘭認為,政府的控酒政策存在不少漏洞,促立法禁止在零售點賣酒予未成年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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