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殺入真律師行行騙,內地商人失三百六十萬元。跨境犯罪集團借香港律師過橋行騙,訛稱替一名內地商人辦理向內地銀行借貸所用的備用信用狀,費用逾四百二十六萬元,騙徒疑印製本港中環一間律師行的律師卡片及收據,趁律師行真律師上庭時,帶男事主入會議室「簽約」。男事主不虞有詐,開出一張收款人為假律師的三百六十萬元本票,其後追信用狀時未能聯絡對方始知墮騙局,昨往律師行理論揭發事件,男事主及律師行報案,案件列作詐騙案,交中區警區重案組徹查。
涉事的徐沛雄律師行,位於中環德輔道中一二一號遠東發展大廈,主要處理中港法律合約等案件。據悉,徐在灣仔駱克道亦有另一間律師行。受騙的內地人姓馮,為江蘇人,自稱內地福青集團老闆的助理。據馮透露,早前經朋友介紹聯絡本港一間控股公司,聲稱可代其在港辦理備用信用狀,之後便可向內地銀行借貸。馮指其公司從事地產,他協助公司處理融資工作,公司擬向內地銀行借貸三千萬美元(約二億港元),遂他決定來港辦手續。
馮於上月廿三日早上十時許,與公司男財務及姓丁友人一行三人往上址,當時有一名男子開門請他們入會議室,自稱本港公司代表的姓何男子已在房內等候,兩分鐘後,一名年約五十多歲、自稱姓黎的「律師」手持三套文件,其中一套交予馮,另一套交何「過目」。馮將一張三百六十萬元本票及早前疑由姓劉騙徒簽發的一張逾六十六萬的支票交予對方,兩張票總數逾四百二十六萬元,收款人均為黎。至十一時半,何先行離去,馮一行三人亦離開,馮見黎仍留在律師行。
上月廿八日,內地銀行仍未通知馮有關信用狀事宜,馮感可疑,懷疑受騙,於卅日由姓丁友人向本港警方報案。至昨晨約十時,馮與公司總裁及財務總監一行三人帶同文件和支票副本,「直踩」律師行,向徐稱要求「還錢」。徐稱聽後感莫名其妙,並指律師行無姓黎律師,馮報警求助,律師行亦報警。警方到場調查,邀請馮等一干人返警署提供進一步資料,並檢視事發當日律師行內的閉路電視片段,追緝涉案人士歸案,案件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暫時無人被捕。
徐沛雄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稱,一名自稱易經教授的姓陳台灣男子事前兩度趁他不在,前往其律師行稱找他,案發當日他正在區域法院上庭,律師行職員稱因認得陳,故才安排他們進入會議室等候。他又指,對於律師行被不法之徒利用犯案感到十分無奈,他稱因年近歲晚,律師行已在當眼地方加裝閉路電視,怎知騙徒仍斗膽闖入,過往從未發生類似事件。徐又稱,騙徒對其上庭或何時留在辦公室,在時間方面甚有掌握,不排除騙徒早踩線,冀警方早日查明真相。
2015年1月初:自稱易經教授的姓陳台灣男子,疑趁徐沛雄律師不在時前往律師行聲稱找徐。
2015年1月中:陳再趁徐不在時前往律師行。
2015年1月23日上午約10時:陳在馮抵律師行前出現,馮與公司一名男財務及姓丁友人往律師行,職員着他們在律師行會議室等候。期間富威一名姓何男子已在會議室內,馮將一張收款人為黎的360萬元本票及由騙徒發出的66萬多元支票交予假律師,以辦理信用證。
2015年1月30日:馮因信用證未到手,致電黎無人聽,感到可疑,同日丁亦在港報警。
2015年2月2日早上約10時:馮與公司總裁及財務總監前往律師行要求「還錢」,徐沛雄稱其律師行無姓黎律師,亦不知情,遂即報警。警方列作詐騙案處理,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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