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實行黨指揮槍原則,制度保障是黨中央領導中央軍委,中共的宣傳一向是軍隊必須服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主席的指揮。根據規定,中央軍委實行軍委主席負責制。這個「負責制」就是中央軍委並非實行地方黨政機關的黨委集體領導,重大事情黨委常委或黨小組討論投票決定,而是軍委主席一人負責,發布軍政令,指揮全軍。因此,在軍委主席負責制規定下,軍委主席對軍隊的領導和指揮權威遠高於黨的領袖對黨的領導。而在正常情況下,軍委主席必須由黨的領袖兼任,這就保證黨對軍隊的指揮,也從根本上保證黨的領袖能夠真正成為「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領袖,無人可以挑戰黨領袖的地位和權威。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至少從第三代江澤民、第四代胡錦濤始,中共在強調黨指揮槍時很少宣傳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從第五代上台,特別是拿下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貪腐朋黨集團,並不斷嚴飭要吸取徐才厚案的深刻教訓,清除其黨羽和劍指軍中其他貪腐朋黨集團開始,解放軍高級將領的表態就不斷強調要遵從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聽從習主席指揮。
為此,《解放軍報》發表社評,專門講軍委主席負責制,申明「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是憲法確立的重要制度,是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有利於軍委主席對全軍實施集中統一領導和高效指揮,有利於加強軍委班子自身建設和高級領導幹部教育管理,有利於全軍全面準確、及時有效地貫徹落實軍委主席的決心意圖和決策指示,對於保證黨中央、中央軍委牢牢掌握軍隊最高領導權、指揮權具有根本性、決定性作用」。
在中央軍委主席負責制下,軍隊的領導權、指揮權和對高級將領的教育管理──也即效忠和遷升罷黜、調遣等,都在主席一人之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