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賊贓照用 可囚14年

【本報訊】使用賊贓屬嚴重罪行,隨時惹官非。大量iPhone 5賊贓流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使用者若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賊贓,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判定,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若接贓者報稱自己不知情,並不知道手機是賊贓,陸指法官要因應其年齡、身份及背景,再判斷他們是否「有理由相信佢係畀人呃」,若法官有理由相信該人對事件毫不知情,便屬「不知者不罪」。

陸又指,若事主看過新聞後始懷疑自己的手機是賊贓,應立即到警署交出贓物,如繼續或明知地管有贓物,其罪行與接贓罪無異。

如有懷疑 應交警署

律師黃國桐則指出,有關罪行與盜竊的性質相同,非常嚴重,但坦言:「唔係咁容易就入到呢條罪。」黃續指,事主在辨認何謂贓物時亦有待深究,並說:「除非你嗰啲iPhone係平到幾百蚊買番嚟啦、平到離晒譜,先會意識到係賊贓。」

黃國桐亦指出,事主若從新聞上得悉手上為賊贓,應該盡快到警署備案,以供警察更多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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