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聚焦政改討論及施政報告涉及的公共政策議題,冷不防殺出一個敏感的政治議題,有港區人大建議把內地正在審議中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以確保國家安全不受威脅,連日來成為政界議論最多的話題,而非年內頭等的政改大事。
建制陣營的重量級人物已公開批駁此建議,認為不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也不適合香港的現實政治環境,強推《國安法》,甚至會導致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變質,一國兩制的憲制性關係受到損害。總而言之,行不通也。
無可否認的法理安排是,《基本法》附件三的內容是可以增加或減少,但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只屬於「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中央真的要增加新內容,《基本法》也訂明人大常委會須諮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安排恰恰是要處理國家安全的問題,只是至今未能成功完成本地立法的程序而已。當然,如因戰爭狀態或港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出現,中央可因應所謂「緊急狀態」,將全國性法律引入特區實施。
就在這個敏感時刻,有人主張港區人大應該聯署提案,爭取成為三月份全國人大會議期間的人大正式議案,可以說得上是添煩添亂之舉,只會分散公眾的注意力,難以聚焦政改討論,實非智者之選,未知所為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