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毒癮無業漢去年七月九日藉詞介紹工作,誘騙十六歲女街坊到其深水埗富昌邨住所,禁錮兩個半小時。期間他播「鹹片」逼對方一同觀看,又非禮她,更企圖脫去對方的校裙及利誘她口交。事件報警後,無業漢更持刀與警員對峙,但最終被警員破門入屋制服。三十八歲被告陳嘉俊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禁錮、非禮和刑事恐嚇等六罪,法官昨判刑時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性慾強,雖屬首次干犯性罪行,但重犯機會高,遂重判他入獄四十個月。
被告有包括傷人、搶劫和藏毒等三十四項案底。法官判刑時稱,被告自九五年已接受精神治療,曾因吸毒多次進出醫院,但被告並非受毒品影響而干犯本案。法庭曾為事主X索取創傷報告,但X不願配合。
案件編號:DCCC 95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