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界名人廖傑民被指於○八年至一二年任職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期間,涉嫌誘騙公司向廖有股份的設計公司批出一百七十萬元合約,以及涉報銷與業務無關的飲食應酬開支,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方傳召株式會社董事之一、叙福樓創辦人黃耀鏗的兒子黃傑龍(下稱黃)作供。黃指當時設計公司是由廖介紹,亦由廖負責商討費用,但廖從沒有提及他是設計公司的股東。
黃供稱,他於○八年認識被告廖傑民(五十二歲),當時廖在行內已頗具名氣。同年,廖加入本來由黃管理的「株式會社有限公司」擔任行政總裁,旗下食肆數目並由一間擴展至十八間,主要品牌包括「夏麵館」、「牛涮鍋」、「牛角」等。當時黃考慮「叙福樓營運咗三十多年,本身都有相熟設計師,但我想有啲新突破」,因此想為新分店物色新設計師。廖當時稱,他在「和民」工作時,與一間內地設計公司Shanghai Infix Design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合作得好好」。廖又帶黃到「和民」分店參觀,黃亦認同「設計幾靚」,可是該公司的收費太高,其後廖與該公司傾妥費用,由該公司提供室內設計服務。
但在簽署合約時,黃發現對方變成「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名稱有所改變,但考慮到「中港啲稅務及商業營運有分別,部分國內公司會喺香港成立公司以便收費,好平常」,故沒有深究。黃指合約均由廖先簽署,然後交予他加簽,黃當時完全信任廖,而廖從無提及自己是英菲柯斯股東。案件於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8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