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佔領者賣黃傘或違法

【本報訊】佔領行動上月以清場結束後,惟政府總部對出的添美道及立法會道行人路仍有佔領者拒絕離開,現場仍有近百個帳篷,數十人繼續留守。直至昨午時分,有佔領人士在添美道公廁旁空地放置大批黃傘,並即場在黃傘上印製口號,更聲言公開發售,此舉涉嫌觸犯法例。

佔領人士將「生於亂世、有種責任」、「毋忘初衷」、「我要真普選」及「就算失望、不能絕望」等字句及圖案,印於數十把簇新的黃傘上。他們稱,該批黃傘已被預訂,若有剩貨將以每把八十至一百元出售。

非法小販可判囚及罰款

不過,根據香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沒有流動小販牌照的人士佔用公眾地方進行販賣、提供手工藝技能、或者提供其個人服務活動等即屬非法,初犯最高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貨物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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