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主張「台獨」的民進黨、陳水扁連任「總統」,加快在台灣「去中國化」,加快「修改憲法」,實施「法理台獨」。針對此,北京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一旦「台獨」成為現實危險,北京將採取軍事行動,遏止分裂,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
《反分裂國家法》出台後,陳水扁和「激進台獨勢力」雖然還很猖狂,但台灣社會內部的分離、分裂力量有所清醒,知道不能「亂來」,否則必會引起戰爭,台灣「承受不起」。尤其是山姆大叔相當重視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知道北京一定「說到做到」,開始不斷出手抑制陳水扁的「無知蠻幹」,把他視為「麻煩製造者」。美國人清楚一旦「台獨」就會把自己拖進戰事,這不符合美國的利益。
北京《反分裂國家法》出台時,香港這邊也「敏感」了一陣子。有人議論這個「國家大法」會不會也有針對香港「二十三條」未能立法之意?朝廷官員未對此說些甚麼。事實上《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和香港「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國安法」並不相同,然而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方面有深切的內在聯繫,「國安法」涉及更廣。更明顯的是,當時的香港還沒有冒起「港獨」思潮,沒有「分裂國家」之任何迹象。因此,在香港人看來,北京公布《反分裂國家法》和香港關係不大。
然而,○五年至今,香江十年政情變化不小,反對派和朝廷在政改、普選問題上爭拗加劇,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增強,年輕人中「香港自決」以至「港獨」訴求冒起,中央和香港關係緊張,「顏色革命」對香港和內地影響顯現,在這一背景下爆發了「佔中」、「雨傘運動」。朝廷把這一切都歸結於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構成直接威脅,其危害可和當年陳水扁搞「法理台獨」等而視之。